保密事项范围包括什么?

  (一)最小化原则

  最小话原则是保密信息管理的前提条件,这里说的最小化原则,是就是严格的按照相关的保密规定和保密标准管理国家的秘密,保证国家的秘密是最小数量的,最小只是范围。保密工作是基础,保密范围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最小化原则。

  在制定和修改涉密事项范围时,要尽量减少国家秘密的数量,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国家秘密。一是树立最小化国家秘密的理念,努力最小化国家秘密,这是基本前提;二是把握保密性与开放性的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要把握好“保护”与“发布”的关系,确保发布的适当性。问题是否应该被包括在保密事项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通过权衡利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有关事项是否应该保密,在什么范围内和多长时间,不应该坚决的方式决定的。

  (二)合法性原则

  制定和修订保密事项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保密法律,依照法定程序,秘密的科学分类和非机密的,高度保密和低度保密必须,以便准确地确定目录,保密期限和范围的知识国家机密。一般来说,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法律主体、法律内容和法律程序。

  主体法包括两个层面。在第一层面上,主体合法性是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制定和修改保密事项范围的权力。《保密法》第1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第二层面上,主体的合法性意味着制定和修订的范围保密事项必须由内部保密工作领导和执行机构的机关和单位的组织协调人员熟悉工作负责,这有利于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保密事项的范围。

  (三)经济性原则

  管理国家秘密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是把一个项目列入机密类别的物质和精神成本。间接成本是指将某一事项纳入保密事项范围后,各机关和单位为防止信息泄露所投入的物质和精神成本,以及公民知情权和资源共享所产生的负价值。

  (四)协调性原则

  判断问题是否应该被包括在保密事项范围,不应判断隔离,但应该考虑到历史,做横向比较,关注当下,考虑全面,协调,以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应该被包括在保密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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